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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交管、户籍、出入境等50项便民举措

新闻发布会现场。来源:平安乌兰察布

9月23日,市公安局召开“坚持政治建警 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便民措施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公安交管、户籍、出入境等方面50项便民举措,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旨在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进一步方便群众。

视频:乌兰察布日报融媒体中心(李乐、李思敏)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重点围绕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共50项便民举措进行了通报。在公安交管方面,全面推行外埠车辆、异地驾驶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受处罚制度;提供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服务;推动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等20项措施。在办理户籍业务方面,农村牧区籍人员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无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实行自治区内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简化办理异地身份证手续;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等20项便民利民措施。在出入境管理方面,推出了“全国通办”、“一窗办”、“休息办”、“网上办”、“马上办”、“延时办”、“自助办”等10项便民利民措施。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快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  乌兰察布市公安交管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措施

1.全面推行外埠车辆、异地驾驶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对外埠机动车、异地驾驶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教育为主,不罚款不记分。

2.提供外埠车辆路线提示、告知服务。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以及LED信息屏对外埠货运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的通行时间、路线进行告知、宣传,提示货运驾驶员自主规划和选择行驶路线、时间。

3.开通交管业务声讯服务。开通0474-8881111交管业务声讯服务台,解决车驾管业务咨询、交通违法业务咨询、举报建议和投诉电话等广大群众在交管业务办理过程中“最后一公里”问题。

4.开展对物流企业上门服务。主动深入物流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物流企业依法合规安全运营,为物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

5.提供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服务。当事人可以在我市任一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同时,推广公安交管“12123”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相关模块使用,为驾驶人提供“掌上办”全国范围内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服务。

6.启用自助移车系统。通过运用“交管12123”手机APP启用自助移车功能模块,能够实现自助移车行为更加简便、快捷,方便和服务群众。

7.推动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依托“交管12123”交通事故互联网快处系统,当事人可现场“自行协商”或通过远程定责,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8.提供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信息查询服务。通过法律服务“一键通”、公安门户网站,主动向特定对象公开公安交管行政、刑事执法的依据、流程、案件进展、办理结果等信息,促进便民利民和公正廉洁执法。

9.健全限时办结、延时服务。打破服务窗口时间限制,推出车驾管业务“限时办结”和“延时服务”便民措施。

10.设立运输企业车驾管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开设为运输企业车驾管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以集中受理的方式,加快业务办理效率,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11.推广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籍电子化。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全国任意一家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籍电子化转入业务无需车主奔波于车辆注册地和转入地车管所,拓宽二手车流通渠道,节省车主费用及时间。

12.方便二手车出口业务办理。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在查验机动车、收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并签注“转移待出口”,核发有效期不超过60日的跨辖区临时号牌后,即可进行二手车出口。

13.扩大原号牌使用范围。一是放宽使用原号牌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牌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二是对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的两辆非营运机动车,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

14.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全区通检、跨省委托代检服务。除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特种作业车辆外,实现全区范围内机动车异地检验,直接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对于外省号牌的机动车实行本地委托代检。

15.放开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对于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驾考群众,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实行全国“一证通办”;对于符合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条件的群众,户籍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可在自治区范围内直接申领;户籍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群众,需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居住证,便可在自治区范围内申领。

16. 提供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自主约考服务。通过公安交管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提前15日公布考试计划、考试时间以及考试场地,驾考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场地,实现“我的驾考我做主”。

17.提供驾驶人自选考试科目顺序服务。驾驶人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先约考科目二,后约考科目三;也可以先约考科目三、后科约考科目二;或者在科目一考试合格满三十日后,可同时约考科目二、科目三。

18.放宽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及残疾人驾考条件。对于老龄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体检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以及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报考条件。

19.提供网上满分学习、重点驾驶人交通安全审验教育服务。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上学习平台,网上满分学习5天不低于3个小时,在车管所现场学习2天不低于3小时,网上和现场学习完毕后,即可上传学习及测试成绩;重点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审验网上学习不低于3个小时,网上学习完毕上传视频学习及测试成绩后,足不出户即可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

20.推进车辆业务办理和驾考业务向旗县延伸。将机动车业务办理和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到具备条件的旗县市区交警大队,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

2  乌兰察布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便民利民措施二十条

一、迁移落户政策

1.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农村牧区籍人员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无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2.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城镇。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留学归国人员,依照本人意愿,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在我市城区、建制镇申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3.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城镇。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即可落户;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凭单位用工合同,即可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无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限制。

4.农村牧区学生升学落户城镇。农村牧区考入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依照本人意愿,可以在入学时或就读期间将户口迁入就读院校集体户。毕业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将户口迁入经常居住地、就(创)业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5.农村牧区人口参军落户城镇。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依照本人意愿,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在现实际居住生活的城区、建制镇申请迁移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6.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对在同一城区、建制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农村牧区籍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依照本人意愿,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在现实际居住生活的城区、建制镇申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7.投靠类落户城镇。我市城区、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无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8.实行自治区内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在自治区内跨盟市迁移户口时,户口准迁和迁移信息通过网上流转,不再开具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居民凭申请材料和有关证件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在迁入地派出所一地办理户口迁移。

9、畅通落户渠道,完善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为企业用工落户和暂住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在社区居(村)委会、旗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设立集体户,切实解决落户地址问题。外来人员迁入我市及市内户籍居民无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均可将户口迁入常住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二、其他落户政策

10.刑满释放人员落户问题。原市内户籍居民刑满释放回原注销地落户不具备条件的,由现居住地旗县市区公安局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审核后,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11.智障人员落户问题。对于长期生活在社会救助管理站的精神智障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上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可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标注存疑标识,按“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供养,以后查找到亲属,认领回原籍的,予以注销户口。

12.未办理收养证明的事实收养人员落户问题。利用人像比对排除漂白身份或者DNA鉴定排除拐卖情形后,先行登记户口并在人口系统做出存疑标识。将其户口登记在所在社区集体户中。

三、身份证、居住证办理政策

13.实行办理窗口首接责任制。对群众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1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免收工本费。

15.全市公安机关各户籍派出所均可受理异地身份证和居住证。

16.简化办理异地身份证手续。暂住人员在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后,可在派出所凭过期身份证、驾驶证、学生证、医保卡、社保卡、出入境证件等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17.压缩证件办理时限。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和区内异地身份证办证时限由60日(偏远地区90日)缩减为25日。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工作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居住证的办理时限由30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18.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19.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考生等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绿色通道”。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

20.设立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业务。为方便群众出行,最大限度为群众节省时间,方便群众补办临时身份(乘机)证明,在机场设立临时身份证明打印一体机。

3  出入境管理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措施

1、“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均可在乌兰察布市11个旗县市区所有出入境管理窗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本地居民一致。

2、“一窗办”。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同一窗口集中完成申请材料提交、指纹采集、证件缴费等手续,同时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同步寄送。

3、“休息办”。为 “上班族”、“上学族”办理证照提供周六受理服务。

4、“网上办”。申请人使用移民局微信小程序或登录乌丽吉平台出入境办事项提前预约,即可按预约时间段前往我市出入境接待窗口申办证件。

5、“马上办”。为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情况的人员,或因紧急需求申办签证、居停留证件的外籍人员,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实现“马上办”。

6、“延时办”。针对春节、寒暑假等节假日办证高峰,推出延时办理证照服务。

7、“自助办”。对于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和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的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

8、“免费照相复印服务”。为申请人提供出入境证件免费人像采集和免费复印服务,同时,接待大厅配有自助照相设备,可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9、证件多样缴费。经与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现在已经完全实现了现金、银联卡、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缴费。

10、缩短办证时间。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来源 / 乌兰察布日报(记者 李敖民)  平安乌兰察布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