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百名反家暴工作者要帮助施暴者心理重构

近日,社会学博士、北京林业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性与性别研究专家方刚在呼和浩特市,为内蒙古128名律师、警察、心理咨询师等工作者进行了公益专场活动“家暴当事人心理辅导能力培训”,首次将针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专业心理矫正技术带到内蒙古,对施暴者在心理上的专业救治,为家庭暴力事件的综合治理和抑制发生带来直接影响。此举自今年5月1日《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实施后,再度引发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深入关注。

公安、妇联每年接上万起“家暴”案件

“长期受暴”“认为对方会改善”“沟通可以解决问题”“不敢报警”“不敢离婚”——在方刚给出的几十个真实案例当中,这几乎是所有长期受暴者身上普遍存在的现象和心理认知,受暴者大部分都是女性和儿童。

方刚讲授反家暴学习内容

上百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

据了解,全区旗县级以上的妇联系统接待的信访量接近3000件,仅妇联系统接待的家暴平均每年600~700件,占总信访案件的20%。全区公安每年接待家庭暴力的报警数量是1.2万起。

今年5月1日,《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开始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魏云玲说,今年妇联又拓展了热线的范围,添加心理咨询。特别困难群体可以通过热线进行法律援助,比如出具安全保护令,推动公安部门出具告诫书,告知救济途径等,但是一些长期、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调解只会使受暴者陷入更危险境地,要靠法律来解决。

“解决一个个案的话,仅仅解决了一个家庭的问题,但是从源头上,从立法的层面更大范围的保护了更多家庭,尤其是保护了妇女儿童权益。”魏云玲说,家暴的特点是隐蔽性、循环性、反复性。首个“家暴条例”的实施从执法层面,对各个成员单位需要做的工作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是法律援助,热线咨询,二是妇联组织,嘎查村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检法司各个职能部门,一些民政或司法机关进行调节和法律援助,公安部门轻微的出具告诫书,如果是严重的家庭暴力那样触犯刑法的,那就要进行侦查到检察院,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施暴者心理救助需关注

“感到受伤”“觉得无助,不满足。”“感到不被尊重”————在方刚多年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的心理感受特征大都类似,集中反映了他们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认知。

在对家庭暴力事件的综合治理中,公安等司法部门对暴力案件的施暴者依法采取措施,妇女权益保障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大都会对受暴者进行情绪调解和心理的疏导,以减轻受暴者的心理受伤程度。

方刚认为,目前在国内,社会对施暴者的心理救助以及施暴者的心理治疗模式还相对落后。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的自我心理认知特征中,往往会扭曲,会淡化施暴的行为,否认施暴行为。施暴者受暴力文化的影响,崇拜身体的力量,认知暴力可以解决问题。由施暴者心理上认为,女性具有诱惑,感到自我憎恶,并具有强烈的控制欲。据统计,约20%的施暴者同时也是受害人,曾在社会及家庭中不同程度的受到过的暴力的伤害。施暴者的个人成长环境、接受文化学习过程、人格心里构造是个社会现象,需要有专业的机构普遍进行关注和深入研究。尽管,受暴者的心理和行为往往处于一种隐蔽的状态中,但是改变或重塑施暴者的人格构建更具社会意义。

专业人才和机构缺乏

“我感到沮丧”“我怎么控制我的情绪和身体?”“我也被施暴,我的身体会有记忆,会用同样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受暴者在受访中,也多处于无助的状态。方刚认为,施暴者人格的养成受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成,人们普遍更关注受暴者的心理,而施暴者的心理以及背后的社会问题,更需要关注。

在以往的寻访案例当中,多为受暴者,仅有很少的施暴者认为自己需要改变,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在所有家庭暴力案例咨询中,仅有不足2%的案例是施暴者在寻求帮助。他们的心理认知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他们相关的生活环境已经与其行为产生冲突,但程度较轻,家庭施暴者往往面临着离婚、家族集体施压等生活和生存压力,从而寻求帮助以求解决。

“我们接触到的人往往都是受害者,几乎很少有施暴者来寻求帮助,在以往心理学的治疗方面,我们的专业多是帮助受害者心理疗愈的经验,对施暴者心理重建的心理学学习还是首次。”在百名参加学习人员中,呼和浩特市社会工作者王敏这样说。

据介绍,在国内,专门针对施暴者进行心理救助的专业人才和机构较少。方刚说,施暴者的心理重建需要早期介入,更需要一个长期关注的过程。在美国和台湾,施暴者心理治疗和心理重建的工作做得很好,心理专业机构和公安、妇联等部门直接对接,对施暴者进行强制隔离治疗,约每周两次。一般情况下,有施暴者可以在2年内达到减轻或者治愈的效果。对严重施暴者可以认识自我的行为,减轻其暴力程度。

方刚在呼和浩特设置家庭暴力当事人辅导站

“反家庭暴力”须加大司法力度

在呼和浩特知名反家暴律师塔拉38年的律师生涯中,她接到无数家庭暴力的案件,见证了太多因家庭暴力造成死亡及重大伤害的案件,轰动全国的丈夫致死女记者红梅的案件即是由她和律师团队进行的辩护。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成立了妇女权益维护志愿者团,全区50多名律师成为志愿者,专门就家庭暴力案件上访者进行司法救助,之后,还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今年,自治区首个家暴条例颁布后,塔拉首次帮助受暴者当事人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塔拉觉得,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综合治理中,要加大司法惩治的力度。

塔拉介绍家暴危机干预中心工作

在塔拉刚刚办理完的另一起因家庭暴力致死的二审案件审理中,施暴当事人当着两个未成年人对受害人进行了残忍的施暴,受害人当场死亡。施暴当事人二审被判了无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塔拉说,尽管她对司法程序没有疑义,但作为一名多年来的反家暴律师,她个人从心理上,在努力为受害人家属争取最大限度司法救助的同时,仍然希望加大司法惩治的力度。因为家庭暴力家暴的隐蔽性,循环性,而根据多个案例特点判断,暴力只会一次会比一次严重,不断反复。家庭暴力背后对人以及对社会的伤害会很严重。

反家暴工作的推进需要社会加大观念的转变和宣传,各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协作,包括信息的沟通,规范的履职,受暴妇女要勇敢站出来保护自己,多方面的协作才能形成良好的反家暴工作的氛围。自首个反家暴条例的颁布实施后,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的一个派出所就下达100多份告诫书,这一定程度上并不说明这个地方的暴力案件很多,而是这一条例在一个小小的派出所得到很大重视,公安力量的早期介入会对施暴者形成一个威慑力,一定程度上会遏制部分施暴者严重施暴行为。

同时,塔拉建议,对于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综合治理,多方机构要尽早介入,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普遍认知,加强受暴者和施暴者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同时,对施暴者的早期综合心理治疗、威慑等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预防重大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将家庭暴力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郝少英 实习记者 王茹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