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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法院审判机制创新促家事纠纷多元化解

近年来,针对家事纠纷特点及案件数量持续增多的趋势,临河区人民法院主动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积极探索构建更加富有弹性、柔性,更加体现人文关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推行了婚姻考验期、离婚风险提示、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证明书等一系列家事审判新机制、新做法,有效地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被自治区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确定为自治区和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有两名法官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先进个人。

建立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针对家事案件的特点和审判工作的复杂性,区法院从2014年开始,以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契机,设立了2个专业化的婚姻(继承)家事审判团队,选任具有丰富审判经验、较高审判技巧和较深社会阅历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在法官员额制改革进程中,又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设立婚姻(继承)家事审判合议庭。同时,科学界定家事审判的受案范围,对涉及身份关系案件、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财产争议案件、侵权类的家事案件、涉及家庭利益的非诉案件进行类型化、专业化审判。该家事审判专业化团队组建以来,年均审结家事纠纷400件左右。

推行“婚姻考验期”制度。针对新时期“闪婚闪离”增多的现象,从2012年开始探索推行“婚姻考验期”制度。对因家庭琐事争吵、一时冲动的“非理性离婚”,改变传统的做法,在释明法律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劝解双方当事人给予对方一定期限的考验期,一般以6个月为限,使双方关系有缓冲的余地。该制度与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精神高度相符,推行以来,适用“婚姻考验期”的案件和好率达到60%以上。

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区法院与区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主动联系,将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民调组织的调解内容及妇联等部门的申诉接访记录等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为发人身保护令裁定固定证据,有力地保护了受害人基本人身、生命、健康权利。2016年,区法院发出了巴彦淖尔市第一份人身保护令裁定;截止今年8月,共审结人身保护令案件10件,无一再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

建立离婚风险提示制度。对婚姻案件全部适用风险提示制度,对于原告,告知其离婚后可能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财产上减少、生活上的不便及实际遇到的种种困境;对于表面上以不离婚抗辩,但实质是为达到财产或孩子等其他利益为目的的被告,告知其离婚诉讼的法律风险,争取使双方在感情和财产上处于相对平衡,达成调解协议。实践证明,风险提示制度使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们对法院的认知度、可信度明显提高,离婚案件再次起诉问题大大减少。

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以往,在调解、判决离婚时会出具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特别是判决书会详细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矛盾、情感纠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众多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当事人在使用法律文书时会颇有不便,个人隐私得不到有效保护。从2019年9月份开始,区法院推出“离婚证明书”制度,法官在向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书的同时,分别附上一份仅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的离婚证明书,与调解书、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隐去了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权益。截止今年8月,已发出“离婚证明书”21份,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推进家事审判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引领推动作用,积极与妇联、司法局、公安机关和乡、镇、办事处各调解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合理构建有效的家事纠纷处理网络。一方面,建立委托、委派调解工作机制,由立案法官尽可能将事实比较清楚的家事纠纷引导到调委会处理;另一方面,建立特邀调解员机制,公开选聘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审前化解各类家事纠纷,由法官进行直接指导,实现了家事案件人民调解与诉讼的零距离、无缝隙对接。近三年来,年均诉前化解婚姻纠纷500件左右。

(临河区人民法院 王震)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