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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机制应该“活”起来

近年来,容错机制在基层屡屡被提及,一些干部认为,容错机制出发点很好,但多数政策成了墙上画大饼,能看不能“吃”。出了问题之后,追责和处罚最终还是落到具体做事的干部身上。(见8月3日《半月谈》)

容错机制的初衷是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解压松绑、激励担当作为,同时让不作为、慢作为者失却慵懒的理由。但现实中,容错机制出现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值得注意。

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恐怕还是缺乏对“容错”的正确认知、包容胸怀和践行胆识。虽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道理人所共知,但对“不想犯错”的完美期待却是普遍心态。毕竟即便是被“宽容”,终归还是“有错”,对“曾经犯过错误”的担忧让人们对容错机制望而却步。从实践看,容错机制也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把不准、难操作的困境。比如,什么样的错可容,什么错不能容?无心之过与故意犯错该怎样辨别?可容与不可容由谁评判?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解答,更需要有操作性的制度规定。

“容错”机制如何发挥功效?

首先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设置容错机制要与党纪国法和相关行业负面清单事项衔接配套。各行业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不同,其可能发生的“小过错”也影响各异,对包容过错的认定标准和适用情形,是否可以考虑由行业或部门的主管单位统一拟定。

其次,需细化操作流程。“容错”不仅要展现出包容和善待,更要体现出关怀与信任。为此,需要明确实施权限、规定操作程序。如果过于强调容错“过程留痕”“责任可查”等,恐怕会让容错者和被容错干部都心有顾忌。

其三,鼓励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容错机制是一项前无可鉴的新鲜事物,要像容错本身那样鼓励探索和创新。比如,允许落地过程中的“扩容”“打补丁”和“升级”,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让制度长久保持生命力。

初衷良好机制,不应该被束之高阁。只有一步步探索、一点点完善,让容错机制焕发强劲驱动力,基层才会奔涌出更多干事热情。(张玉胜)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