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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30日电(曹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岩碧29日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法规清理工作,同时要用民法典引领人大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民法典生效施行时,将同时废止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9部民事单行法律,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也要修改完善,以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李岩碧说,内蒙古自治区不少地方性法规,以这些民事单行法律为依据制定,有一些还和这些民事单行法律相关联、相配套,因此需要及时开展清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成立法规清理工作专班,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现有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方位“法规体检”。同时,也将指导、推动全区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应清理工作。凡是与民法典精神、原则、条文相抵触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在后续立法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将是否符合民法典精神作为出台地方性法规的重要标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也要将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原则和精神作为审查内容。

李岩碧介绍,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做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届时会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民法典精神融入决定中,更好地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