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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王天利  杜晓辉

“随着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化转变,农产品农药的过度使用,严重污染了野生动物取食的草地和饮用水源,建议以保护区为重点,出台农药使用管理办法防控污染;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保护好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7月8日,突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在审议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一办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县人大代表、老头山管理所所长张艳青诚恳地提出自己的建议。

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之际,突泉县人大常委会在全盟范围内率先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突泉县宝石镇双城水库、食为天饭店、宝石镇宝山村岩泉梅花鹿养殖基地、老头山自然保护区等地,实地察看候鸟栖息、野生动物养殖、餐馆饭店经营、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等情况,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通过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群众心中的遵循。

此次检查发现,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缺乏、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基础薄弱、野生动物产业政策扶持较少、野生动物养殖户预防及保护水平较低等问题成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突泉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广泛宣传,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违反规定惩处力度,以处罚案例为示范进行宣传。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制作高质量宣传片,通过“党群心连心”等形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是严禁食用,加强日常巡护。突泉县人大建议应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相关部门形成联合巡护队伍,充分利用好各村护林员的作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是明确职责,科学规范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按实际情况划分县、乡镇、村网格式管护区域、责任区域,建立规范化奖惩机制。

四是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针对突泉县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并且是候鸟迁徙带,及时建立野生动物救助站、收容站、展厅、自然博物馆等。突泉县人大建议应全面开放,群众参与,增强保护意识,及时补充先进的监测设备,满足正常的野外巡查、救护、监管等保护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监测,培养专技人才。突泉县人大建议应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降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传播扩散疾病的风险,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利用好消毒车等设备进行消毒,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关于野生动物的研学基地,加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考录比例。对防控专业人才进行定期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为保护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六是保持平衡,转变发展方式。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的增强,个别物种繁衍过快,失去平衡,各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适当采取人工干预等措施。突泉县人大建议应提前做好因养殖物种的调整准备,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企业,及时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补助。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产业缺乏资金投入及政策的扶持,增强抵制市场风险能力。

[责任编辑:邢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