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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记者7月2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原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郭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刚利用担任二连浩特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