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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命共同体

2013年11月9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报告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4年后,2017年7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7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时说:“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增加了一个“草”字,把我国最大陆地生态系统纳入其中,使“生命共同体”的内涵更为广泛、完整。

2020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再次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把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推进能源革命、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起来,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持续用力。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在保护生态中发展,不能把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割裂开来。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复杂庞大、各元素相互交织的整体系统,只有打通彼此间的“关节”与“经脉”,通盘考虑、整体谋划,生态文明建设才能真正做到全方位。

人与生态环境同处于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在草。这环环相扣的种种关系,都体现一个“和谐”与“共生”相辅相成的关系。人类只有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才能长久地发展下去;人类只有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能力,才能给后代子孙留下可持续的生存空间,人类才不会在这个庞大的生命共同体中消失!(张小霞  )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