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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企业:公告来了!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房产税减免

关于新冠肺炎期间房产税减免审批的公告

(官方网站截图)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文件精神,现将疫情期间我区房产税减免政策向区内企业通知如下:一、减免政策的标准。《公告》第二条规定,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申请享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的标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

相关行业认定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执行;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流程。由区本级税务部门接收企业申报资料,并做好审核认定工作,核定后报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具体要求。纳税人对申请享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及时调整出名单。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