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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春良决定逮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5月18日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党委书记、院长刘春良(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刘春良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