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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法院举办警用车辆安全驾驶培训班

为加强警用车辆安全驾驶管理工作,保障车辆安全出行,督促驾驶员文明驾驶,5月11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举办警用车辆安全驾驶培训班,全院各相关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部门驾驶员参加了学习。

此次培训,特邀磴口县交管大队宣教中队负责人刘泽进行了授课,详细讲授了车辆安全驾驶、日常保养维护的相关知识,并播放了交通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对安全行车规范及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详细讲解,用真实的案例、真实的数据和惨痛的教训,以案释法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加深了干警对交通安全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强化了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培训会上,组织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警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警灯报警器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八个严禁”相关规定。

会议指出,要严格执行有关加强警用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非紧急警务超速行驶,严禁违规使用警灯、乱鸣警报器,严禁酒后驾驶警用车辆,严禁用警车办理私人事务,严禁在商场、酒店、娱乐场所周边停放警车等;要爱惜车辆,对车况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车容整洁,注重车辆维护和保养;要遵章守纪、安全驾驶,树立文明行车意识,克服“特权车”思想,切实保障行车安全;要加强专业学习,提高安全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做到文明礼让、安全出行;要严格执行警用车辆驾驶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驾驶意识,严守用车管车纪律底线。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规范了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增强了驾驶员的应急事故处理能力,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来源:磴口县人民法院  张梦媛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