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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华等11人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运营管理区原总裁罗振华等11人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罗振华系重大涉黑案件中组织、领导者苗迎春的同案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承办人多次就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与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沟通,先后审查案卷10余册,拟制审查报告300余页,并制作近8万余字的出庭预案。最终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罗振华等11人提起公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罗振华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