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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严惩侵害儿童行为

与儿童有关的违法事件,总能掀起舆情的巨浪。近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一农场4岁女童多次遭家人殴打、重伤住院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从警方披露的细节看,犯罪嫌疑人戾气之重、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家庭本应是儿童快乐成长的温暖港湾,怎么就成了对儿童施暴的场所?

现实中,儿童由于身体和心智尚未成熟,没有监护自己的能力,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面对来自家庭、校园等领域的暴力,多数儿童不会也不懂得及时发声求助,这导致侵害儿童的行为难以被发现,待到发现时,往往已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全社会应主动行动起来,给予儿童更多的保护与关爱。

这起虐童案引发网友集体声讨,表明全社会对保护儿童已形成强烈共识。虐待儿童的行为,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更涉嫌触犯刑法。近年来,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数次大修、条款不断扩容,到《刑法修正案(九)》扩大虐待主体范围,我国对于儿童保护的立法并不缺位。其中,“情节恶劣”等是构成犯罪的要件,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情节恶劣”的认定却很难精准把握。

因此,保护儿童的法治篱笆,还要筑得再牢一些、织得再密一些。一方面,执法部门要通过梳理和总结个案,作出更有效的执法示范,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在执法环节上加大力度,切实提高侵害儿童行为的违法成本,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处罚更有震慑力。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让孩子们安全、健康地成长,这既是成年人的义务,也是对社会法治公义的检验。期待全社会共同行动,在每一起具体事件中积极作为,为孩子们织就全方位的保护网,更好呵护他们健康快乐成长。(鸣 涧)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