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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巡察办:积极推动前置整改 督促实现“未巡先改”

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有效解决呼和浩特市委一届任期内巡察空档期过长、同类问题在不同巡察对象中“屡巡屡有”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巡察警示作用、促进共同发展,呼和浩特市委巡察办梳理、汇总出十二届市委前七轮巡察不同单位和部门的共性问题清单,积极推动前置整改,督促实现“未巡先改”。

梳理问题,形成意见。市委巡察办围绕“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等方面,梳理汇总出十二届市委前七轮巡察不同单位和部门时发现的共性问题50个,形成《十二届市委前七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的反馈意见》印发给各旗县区党委及各单位党组织。

深化认识,压实责任。召开全市巡察工作会议就共性问题前置整改进行重点强调,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主动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动承担起前置整改的主体责任,抓好前置整改不抱侥幸心理,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变被动地“要我改”为主动地“我要改”;把共性问题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单位整体建设的重要契机和抓手,端正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务实过硬的措施,积极落实“未巡先改”。

明确要求,适时督查。针对已经巡察过的单位,要求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对照清单认真排查梳理,切实做到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一起找、大问题与小问题一起改,有效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发生、共性问题久治不愈;对于未接受巡察的单位,要求对照共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早排查、早发现,推动问题早纠正、早解决。同时要求各单位党组织于签收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落实情况报告、整改台账等一并报送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部门,市委巡察办将联系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并通报结果,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记者 段磊 通讯员 黄思琪)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