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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化德县融媒体中心

4月28日,我县法院在县看守所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此次宣判依法对七号镇安业村赫某峰、郝某兵、赫某喜、郝某平、刘某、杨某俊等六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被告人赫某峰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一万元。郝某兵,因犯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罚金6000元。赫某喜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郝某平,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罚金3000元。刘某,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十万元。杨某俊,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是2020年以来,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该案依法公开宣判,将进一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压实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以敢打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