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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小区步梯安全出口竟被“私有化”

视频中拍摄的是——赤峰市红山区南苑绿景小区地下车库通往地上的步行安全通道被一些业主为满足一己私利,用锁锁住门,当成了私人储物间,废旧纸箱、泡沫箱、矿泉水瓶等杂物统统堆积于此。此种行为不禁让人担心,不仅影响日常保洁,堆积久了还会滋生蚊虫,也是蟑螂老鼠的藏身之地,危害人身健康。

2019年7月13日

    西城街道八里铺社区、西城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红山区万嘉物业联合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业主自行清理小区内乱堆乱放、私搭、私建,3日后八里铺社区、西城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红山万嘉物业进行检查,如发现堆放物品、私搭、私建的,一律视作无主处理。

2020年1月7日

    西城街道八里铺社区下发了“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知”整治内容为:(一)违法占用疏散通道和公共区域;(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三)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章用电等;(四)未在指定点燃放鞭炮、烟花。

    在通知最后还标明了请住户在1月12日前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一律视为无主物品,社区将联合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物业公司统一进行清理。

通知先后下发了两个,可是部分业主仍旧锁闭步梯通道门,将杂物堆放在步梯道内。为了全体业主的安全,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清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赛音毕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