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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扎实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

近日,呼和浩特市委巡察机构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呼和浩特市委关于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启动全市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

积极谋划,主动出击。制定《中共呼和浩特市委2020年巡察工作要点》,明确将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对标对表自治区巡视办对重点涉煤地区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十二届市委煤炭、矿产资源领域专项巡察联动工作方案》,召开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动员部署会,确定巡察对象,明确监督重点;依托与自治区巡视办地缘优势条件积极请示协调,组织市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组相关人员参加自治区党委第七轮巡视组织的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业务培训;市委第八轮巡察业务培训时将市委煤炭、矿产资源领域专项巡察组全体人员和旗县区党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察组组长纳入培训范围,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统筹联动,协同作战。市委煤炭、矿产资源领域专项巡察组对市发改委等7个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将清水河县发改委、武川县发改委等8个党组织纳入市委提级巡察范围;按照自治区党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要求,制定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方案,要求土左旗、托县等7个旗县区党委同步成立1个专项巡察组,对所属的涉煤涉矿重点部门(单位、国有企业)、涉煤涉矿乡镇同步开展专项联动巡察,实现涉煤地区全覆盖。

聚焦重点,压实责任。市委巡察机构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紧紧围绕落实重大方针政策情况、落实政治责任情况、落实净化政治生态要求情况、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等四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巡察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深入查找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为规范煤矿产领域秩序、化解潜在矛盾风险、修复政治生态、提高治理能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利政治保证。

(记者 段磊 通讯员 黄思琪)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