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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检方对24名涉黑涉恶人员提起公诉

近期,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集中对3起涉黑涉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共24人。其中包括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6·18专案”,包头市检察院交办的田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以及赵某等4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

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的“6·18专案”:被告人刘某利以暴力、贿选的手段,当选赵家店村村委会主任,以亲属、同学、发小等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同案被告人进入村委会、综治办,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土地资源、强揽工程,侵吞集体资产;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赵家店村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针对该案,青山区检察院以该组织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妨害公务、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贪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12项罪名向青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包头市检察院交办的田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赵某等4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犯罪团伙为攫取经济利益,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审查过程中,青山区检察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每一个办案环节都主动向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违法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认罪悔罪情况,先易后难,逐个进行情绪引导、法律解读、量刑释明工作。 提起公诉时,3件涉黑恶案件中的13名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璐)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