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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保险公司与李先生解除合同并支付2万元“小微企业扶助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4月2日,阳光一家家庭综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主动来到我的五金店,与我达成了和解。他们同意在我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后,解除保险合同,并支付给我2万元‘小微企业扶助金’。这笔小微企业扶助金,可以抵销我此前缴纳的19期保费和600元借意险,我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很满意。感谢十多天来北方新报及其读者对我维权的支持,也感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对金融机构的督促。”4月3日上午,五金店经营者李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当日上午,阳光一家家庭综合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2万元打入李先生光大银行还款账户,李先生也用保险公司打来的钱和自己的钱一起还清了剩余的贷款和利息。

3月18日,本报以《贷款5万搭售3.42万保险 消费者被阳光财险套路了?》为题,报道了小微企业经营者李先生在保险公司办理了光大银行贷款,却被搭售36期共计3.42万元保险的事,并陪同李先生去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了解情况,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反映问题。最终,李先生解除了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并得到了2万元小微企业扶助金,在实质上实现了自己的权利主张。

“这件事,首先要感谢北方新报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在疫情期间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帮了我的小企业一个大忙,相当于节省了3.48万元的融资成本。同时,我希望相关保险公司能够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向客户介绍金融产品时,一定要说清说细,不能为了办业务而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也希望相关银行能够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保险和贷款进行严格区分,保护好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从实处减轻小微企业的融资负担。”李先生说。

当日,阳光一家相关负责人也主动与记者取得联系,他表示:“自客户李先生投诉以来,阳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及其合作机构阳光一家内蒙古分公司一直保持积极处理的态度,与客户不断沟通对接,同时在监管机构的监督协调下,最终于4月2日与客户达成一致,双方和解。我们对李先生提出的‘不知情保险存在’及‘保费费率过高’的疑问进行解答,经沟通李先生表示阳光公司经营的产品是合法合规,只是不知情保险的存在,同时认为缴纳保费过高。随后,我司就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李先生同意撤销退还保费的诉求,并决定提前结清剩余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双方解除保险合同。李先生结清贷款本金利息后,我司对李先生还款意愿强烈、还款习惯良好的态度持高度赞扬。值此疫情期间,客户李先生虽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对收入造成了影响,但仍然坚持维护良好信用记录,还款期间从未发生逾期情况。对此事件,我司考虑将帮助李先生共克时艰,共渡难关,以感谢李先生就此事件对我司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感谢北方新报对小微企业负责任的职业态度。”

[责任编辑:辛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