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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检察院批捕一起非法猎杀濒危野生动物案

3月24日,三亚市森林公安局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于次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该案犯罪嫌疑人罗某开、罗某焕于2020年1月期间,在三亚市吉阳区一处山林使用火药枪及放置猎夹、捕鼠笼等猎捕工具,捕获并杀害猫头鹰、松鼠等野生动物。经鉴定,罗某开、罗某焕二人所捕获的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褐林鸮(Strix Leptogrammica),松鼠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赤腹松鼠(Callosciures erytraeus)。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罗某开使用猎夹捕获1只小灵猫并出售给他人,经鉴定,其捕获的小灵猫(Viverricula indica)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自疫情发生以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疫情防控及检察办案两不误,对全市涉疫案件均要求函告检察机关同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规范办案程序和提高办案质效,并与森林公安部门强化办案协作,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下一步,三亚市检察院将与三亚市森林公安部门保持动态联络,强化审查挖掘,就证据收集固定、罪名适用、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细致审查,以及注重犯罪预防宣传,积极参与疫情治理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赵斌)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