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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7号公告

根据中央、区、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防输入”工作

就整体形势看,全县目前防控的重点主要转向境外回来人员,还有湖北省有序放开的返乡人员。

1.对境外回来我县人员一律在县集中隔离点集中医学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查等措施。费用自理。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区、市)往来我县人员,无需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不再进行隔离观察。之前在我县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的浙江等15个省市地区往返我县人员,若无发热等不适症状,可解除隔离。

3.对湖北省往来我县人员,有健康证明的,自行在家健康观察7天;无健康证明的,继续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

4.境外回来我县人员和湖北省(武汉市)往来我县人员,务必要如实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会)、所属单位报告详细情况,并全部注册“乌丽吉”城乡服务管理平台或申报“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严格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将酌情追究法律责任。

5.居民小区取消夜间门禁限制,包联单位下沉干部全部撤回。小区管控,实行以乡镇、社区管控为主,小区物业、小区自选楼长和社区志愿者管控为辅的措施。各包联单位按领导包片将领取的体温枪、帐篷等防控物资,及时交回原领取单位。

6.强化政府管控措施,做到无缝衔接,形成管控工作闭环

一是凡境外人员返回接到上级指令后,第一时间由县公安局安排专人、县医院安排专车、疾控中心安排工作人员“点对点”接到县集中隔离点,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接人过程做好工作人员防护措施,杜绝交叉感染。

二是凡进入我县人员或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立即与所在社区(村委会)联系,并做好个人防护,由县公安局、疾控中心安排专人、县医院安排专车、医生“点对点”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治疗。

7.落实群防群控,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一是各乡镇要把自治区和我市的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公告发到各自然村和社区,利用“村村响”喇叭和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宣传到每户每人。

二是全体群众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继续保持高度警觉,加强个人防护,科学合理理性安排生产、生活,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三是积极申报“健康卡”。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协同配合、规范实施,村居民积极扫码注册申报。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健康卡”的,可凭原有通行证等有效证件通过人工核验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通行。

四是积极举报。如发现有进入我县的湖北省往来人员和境外人员未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所属单位主动报告情况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74-4201145,0474-4200399(夜间)。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500元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复工复产工作

1.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除教育、培训等行业外,市场主体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并进行“乌丽吉”市场主体确认领取卡口二维码的基础上可自主恢复营业,全县范围内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行业主管部门已经设置的前置约束条件应予以取消。

2.高三和初三年级于3月30日(星期一)同步开学复课;初高中其他年级、职业学校和小学、幼儿园渐次错时开学复课,具体开学复课时间按自治区通知确定。各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未接到正式开学复课通知前,不得自行组织开学复课。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好复课前环境卫生整治、防疫物资储备和消毒消杀工作,不具备开学复课条件的学校要坚决整改并延期开学。

3.全面推行“乌丽吉”平台绿色电子通行证或绿色“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作为出入的电子凭证。持有“乌丽吉”平台绿色电子通行证或绿色“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的务工人员(湖北省及境外除外),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不再另行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发现境外及湖北省返回我县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指挥部社会管控组(0474-4201145)和县疾控中心报告(0474-4201758),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5.要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有关技术方案、指南指引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疲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及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等措施,按规范进行消杀工作并做好记录,顾客和员工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如发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立即向社会管控组(0474-4201145)及县疾控中心(0474-4201758)报告,由县公安局、疾控中心安排专人、县医院安排专车“点对点”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治疗。

一是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宾馆行业。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要详细登记人员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证信息、入住时体温、联系电话、到达日期、来自何地等情况。严禁擅自容留湖北省及境外人员。

二是餐饮行业。要安排顾客合理就坐,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大堂和包间用餐不拥挤;不得使用中央空调,不得提供婚宴等群体性宴席服务;严控进店人员流量,原则上进店人数不得超过正常容量50%。

三是超市、商场。要尽量创造条件让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电子支付,缩短排队等候时间。要划设安全间隔等候线。要播放和张贴安全警示,提醒顾客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6.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经营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员工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7.各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充分发挥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作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将自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

8.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市场主体确认,在出入口、通道等醒目位置张贴二维码海报(二维码附后)。对不按有关防控规定复工复的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经发现暂停营业、勒令整改;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防控结束后自行终止。

凉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