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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 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今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坚持优化财政资金供给体系、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凝心聚力做好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确保呼和浩特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一是早谋划、早部署,严密布局扶贫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脱贫攻坚推进情况及2020年重点任务,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扶贫资金使用整合方案》《关于实行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和《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方案》,对扶贫资金的筹集保障、支出方向及监督检查进行全面安排,为全年开展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是先保障、力撬动,全力保障资金需求。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扶贫项目预算资金。2020年,安排市本级扶贫项目预算资金3.3亿元,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匹配。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积极与投资机构交流、沟通,通过金融扶贫贷款贴息、保险助推、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扶贫项目建设,支持能帮助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绿色生态种植业、肉羊养殖业、森林草原旅游业、传统手工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脱贫攻坚“造血”能力,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是调结构、促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接续发展。坚持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对摘帽不摘政策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占农户比例超过3%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在20户以上的非贫困村,予以财政资金倾斜政策,逐步将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带动的覆盖面由贫困村扩大到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有序提升基础设施功能、功效。

四是强绩效、严督查,严格规范资金管理。聚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瞄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在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管作用,对下达的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以实地督查方式,从资金下达时限、资金支付进度、资金使用规范等方面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闲置、滞留等问题,督促责任旗县和单位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及时整改,提升财政督查工作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记者 宋向华 通讯员 李晓宇)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