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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发现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应依法上报——访内蒙古律师协会理事、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乌兰那日苏

随着治愈人数的攀升,目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人数总体在下降,但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疫情当前,诚信守法是安全的重要保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任何隐瞒行为都有可能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加重疫情传播的巨大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内蒙古律师协会理事、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乌兰那日苏说,如果未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该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若与患者有意联络或主观方面存在共同故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共犯。单位也可能构成本罪。”乌兰那日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单位或个人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如果没有依法报告,并且涉嫌故意伙同患者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个人故意伙同疑似患者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都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乌兰那日苏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应依法上报,这不但是守法的表现,更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任。 (记者  章奎)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