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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培训 增强免疫力提升战斗力

为引导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并有效提升其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能力与水平,日前,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特别邀请了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主任、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王军仁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理解与适用与案例剖析。县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干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办事处)纪检书记、纪检干部,县委巡察办全体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

培训紧紧围绕《监察法》在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以《监察法》的制定背景为切入口,从制定过程、监察机关与监察对象、监察案件的管辖、监察权限与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几大方面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深刻阐述了监察法制定的重大现实意义。在专业辅导讲解的同时,注重穿插引用具体事例和典型案例,以案施教、以案示警、以案肃纪,用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筑牢纪检干部廉洁“防火墙”。培训讲解脉络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警示性,对当前我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培训活动中,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林玉平强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全面提高自身素养,要坚定信念、增强定力,牢固树立纪律“红线”不能触碰规矩底线不可逾越的理念。要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全面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通过培训学习,迅速生成战斗力和威慑力,成为监督执纪铁军。

“听了这些案例,我明白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执纪执法者对自己要有更高更严的要求。”从检察院转隶到纪委监委工作的干部说。

“这次培训真是一场‘及时雨',我虽然是老纪检,但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依然会受到一些程序性问题的困扰,在这次培训中,王教授算是点到了关键处,给我今后的办案工作带来很大帮助。”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勇利激动地说。

培训结束后,王军仁教授在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陪同下参观了我县“农耕博览园”和历史博物馆,全方位多角度感受了我县的朝气蓬勃发展态势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原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赵青卓供稿)

[责任编辑: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