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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鄂尔多斯部分客运服务恢复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公共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恢复部分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运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客运班车运营

从2020年2月24日起逐步恢复鄂尔多斯市全市汽车客运站及部分市内客运班线(达旗境内暂缓恢复)。

(一)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二)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上岗前,要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实行健康报告制度、进行体温测试。上岗时,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鼓励使用线上支付。

(三)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做好乘客防护工作。视情况对乘车旅客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乘客佩戴口罩、离散选座、分散候车,控制载客密度。

(四)各道路客运企业要保持客运车辆的环境整洁卫生,规范进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五)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对车站候车、购票和退票等旅客采取分散措施,降低旅客聚集度。加强站场防疫消毒、保洁和通风换气,保持候车环境空气清新。

(六)对出现旅客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疏散人员,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站场、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二、恢复公共交通运力

(一)出租汽车

1、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巡游出租汽车恢复三地互通经营、同城管理。

2、杭锦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恢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

3、恢复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旗区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继续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二)公交汽车

1.中心城区

(1)2月21日恢复公交线路:

东阿康跨城区K21路、K22路,于21日下午16:00双向发车开通,17:40双向返回;开通后实行早中晚定点发车运行模式。

(2)2月24日恢复公交线路:

东胜城区:首批开通5路、32路,其余线路陆续开通;

康巴什城区:首批开通1路、4路;

伊旗阿镇城区:首批开通1路、2路。

(3)2月27日恢复公交线路:

东胜、康巴什、伊旗阿镇城区公交线路全线开通恢复运行。

(4)线路咨询:

各线路首班发车时间7:30分,末班发车时间18:30分,具体咨询事宜请关注掌上公交APP或拨打咨询电话。

2.除中心城区外各旗区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除中心城区外各旗区公交恢复运营时间由属地公交汽车管理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并予以公布。

三、乘车须知

(一)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车后自觉分散乘坐或站立,保持一定距离,不戴口罩者严禁乘车。

(二)严禁有感冒、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乘客上车,体温高于37.3℃者不得乘车。

(三)乘客乘车必须有序排队,服从驾驶员及公司监管人员的疏导和工作安排。

(四)实行实名乘车

1、乘客在乘坐公交汽车前必须用微信扫码车内预设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后(手机无扫码功能者,须填写乘客乘车信息),方可通过刷卡、投币、手机支付等方式乘车(乘车尽量实行无接触支付,防范投币接触导致交叉感染)。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

2、出租汽车和客运班车驾驶员要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实行驾驶员报班登记。并要求乘客在乘车时进行二维码扫描登记乘车。

(五)老年人与体质弱者属易感人群,为保证老年人与体质弱者的安全,建议老年人与体质弱者尽量不要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感染。

(六)对于违反上述乘车规定,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通知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杨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