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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十一号公告 】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

各乡镇、包联单位、社区,居(村)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接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全县范围内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进县各卡口、居民小区、社区(自然村)、机关事业单位、超市、药店、医院、公交、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二、化德县所有在县和来县人员均须注册申领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可通过政府网站、“活力化德”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公布的“乌丽吉”城乡服务管理平台二维码和小区、社区(自然村)张贴的“乌丽吉”城乡服务管理平台二维码进行注册登记。无智能手机的,可委托他人或工作人员代为进行注册登记。三、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均须出具电子通行证实行一人一码、一码通行,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的电子通行证。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为确保电子通行证的时效性,疫情期间所有在县人员遇有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如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五、本公告自2月16日24时起实行,停用时间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另行公告。

化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