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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快捕快诉“三个当日”办结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汤军)2020年2月18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涉疫情“口罩”电信诈骗案,当日以刘某涉嫌诈骗罪、脱逃罪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红山区人民法院当日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远程庭审开庭中

庭审现场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刘某在多个微信群里谎称有“N95口罩”,进行虚假销售,致使多名被害人受骗。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今日受理该案后,立即通过远程视频讯问系统连线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了讯问,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受理当日向红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值班律师在检察院远程讯问室见证犯罪嫌疑人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

红山区人民法院当日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该案公开审理。承办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红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逃脱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犯罪嫌疑人通过远程视频接受讯问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涉疫情案件快捕快诉,从严惩治。在疫情期间,用好用足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庭审系统等智慧检务系统,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实现了案件当日受理,当日批捕,当日起诉;在外部,通过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实现了涉疫情案件当日批捕,当日起诉,当日判决,做到了依法从严从快,有效震慑了涉疫情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白淼  李波)

远程庭审完毕,工作人员对远程庭审室进行消毒处理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