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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深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组、成员单位、督导组: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仍在持续上升,聚集性疫情和传播疫情多发,同时随着春节后返程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仍然存在排查不彻底等问题,有的从外地归来直至发病十多日内未进行排查或未能排查发现,未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造成聚集性疫情的发生。为此,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外地(常住地所在盟市以外地区)返回人员、外来人员和确诊或疑似的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把全面排查作为最有效的措施来落实,全面压实辖区、行业部门、单位、个人责任,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网格化管理和地毯式排查的方式,逐户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地域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嘎查村(社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此项工作务必在3天内完成。

二、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和嘎查村(社区)要加大疫情监测排查力度,公路交通在保障群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城区、城镇和嘎查村(社区)出入口,确保能够集中监测排查人员和力量,提高监测排查效率和质量,做到应查尽查,对发现的可疑人员立即留验,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三、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节后返程上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发〔2020〕12号),“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督促监督党员、干部职工主动服从所在单位基于疫情防控需要的管理和任务指派,主动接受、配合居住地所在嘎查村(社区)的排查,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阻挠、干扰排查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级政法、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排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相关情况的被排查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和自我保护、保护他人的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积极配合嘎查村(社区)做好排查工作,举报可疑人员。各地区要对提供举报线索且属实的群众进行奖励。

2020年2月8日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