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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人员的激励力度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人员的激励力度。

通知要求,各盟市要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

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记者  霍晓庆)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