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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段丽萍)1月28日,内蒙古卫健委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

通知指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内蒙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感性,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和各盟市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助产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技术指导,并按要求统计、上报相关疫情信息。各妇幼保健机构如发现辖区内有感染孕产妇及婴幼儿要及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疫情防控期间,各妇幼保健机构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分级管理措施,能上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尽量上门服务,有必要或必须到医疗卫生机构做检查治疗的孕产妇和婴幼儿,必须严格实行预检分诊、登记、报告等制度,并做好医护人员和就诊人员的个人防护,切实降低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感染风险。

各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当地举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相关知识的培训,认真开展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知识的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全员知晓。要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安排妇女、儿童群体保健服务,避免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各盟市立即对旗县对临床妇幼保健机构发热门诊的设立、发热病人的登记上报、院感、医务人员防护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自治区将采取实地和视频抽查等形式对盟市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