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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华代表:尽快出台本土全民阅读相关条例

刘淑华代表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金泉摄

“‘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内蒙古’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刘淑华代表说。

我国连续6年将“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把推动全民阅读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加以重视。目前,广东、贵州、吉林、河南等地都出台了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2016年5月5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这对内蒙古开展全民阅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刘淑华建议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推动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她说,由于全民阅读涉及范围广,不仅涉及政府主管部门,还涉及到图书馆、学校、企业等机构以及家庭和个人。通过地方立法,可以有效整合各方力量,促进自治区全民阅读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她提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条例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制定。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全民阅读服务、重点群体阅读保障、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明确政府、文化教育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机构在全民阅读工作中的责任和定位,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相符,并体现内蒙古特色。(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