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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纪委监委通报五起民生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惠)1月12日,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纪委监委通报了五起民生领域、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1、尼尔基镇时任副镇长刘金龙、尼尔基镇扶贫办时任负责人范景龙、永合发村时任村委会主任赵国清评议贫困户程序不合理问题。

2014年,莫旗尼尔基镇永合发村评选贫困户时,时任村委会主任赵国清未经核实及公示等程序,直接将扶贫户名单报至莫旗尼尔基镇人民政府。2014年6月,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尼尔基镇分管扶贫工作的时任副镇长刘金龙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工作人员将永合发村贫困户名单录入扶贫信息系统。2016年,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新识别,永合发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既未重新识别,也未履行贫困户脱贫程序,尼尔基镇时任扶贫办负责人范景龙未对永合发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回头看”和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导致贫困户识别不精准。赵国清、刘金龙、范景龙存在不正确履职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19年4月15日,莫旗纪委监委分别给予赵国清、范景龙、刘金龙党内警告处分。

2、塔温敖宝镇卧罗河办事处甘楞村时任村书记刘爱民、时任村主任沈占华、时任村文书翟吉所、现金员钟龙文违纪问题。

2011年7月,甘楞村时任村书记刘爱民、时任村主任沈占华、时任村文书翟吉所、现金员钟龙文将村内10处房场以每个房场600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收入6万元直接用于支付甘楞村修路款等村务支出,且未进行公开公示。刘爱民、沈占华、翟吉所、钟龙文对该款项不入村帐、坐收坐支的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另有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2019年4月15日,莫旗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刘爱民、沈占华、翟吉所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钟龙文党内警告处分。

3、尼尔基镇博荣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王兴付违规分配燃煤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莫旗尼尔基镇博荣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王兴付、村主任孙XX(另案处理)、村文书冯XX(另案处理)为了村内稳定,三人商议决定将村内38户低收入家庭每户人民币600元冬季取暖补贴,共计22800元,以一户分三家的方式,共计分给114户村民(其中包括38户低收入家庭,另外75户和1户五保户),每户人民币200元,王兴付、孙XX、冯XX存在违规将2016年博荣村38户低收入家庭的农牧民冬季取暖补贴平均分配的问题,侵害了低收入群众利益,违反了工作纪律,另有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2019年11月30日,莫旗纪委监委给予王兴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奎勒河镇友谊村党支部书记司荣昌擅自处分集体财产并监管缺位造成集体资产损失问题。

2007年11月,奎勒河镇政府使用友谊村“整村推进工程”项目投资款30万元(扶贫整村推进购羊款),组织购买462只羊投放至友谊村,由友谊村时任会计宋XX(已病故)完成交接后,奎勒河镇友谊村党支部书记司荣昌、村委会主任初XX和村委会文书宋XX在未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和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情况下,三人商议将462只羊寄养在奎勒河镇振兴村綦XX圈舍中,未签订任何协议或寄养合同。2007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寄养的462只羊因疾病、管理不善等原因仅剩166只。2016年12月8日,司荣昌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将剩余的166只羊按照每户1只的标准发放给友谊村村民。司荣昌身为中共党员,擅自处理集体财产并因监管缺失造成集体资产损失严重,2019年11月30日,莫旗纪委监委给予司荣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奎勒河镇友谊村村委会文书许大兴违规领取低保金的问题。

2012年,莫旗奎勒河镇友谊村村委会文书许大兴妻子丁胖(无业)以子女上学、父母患病、家庭开销过大为由向奎勒河镇友谊村村委会申请办理低保,并于2012年7月开始领取低保金。2015年7月,许大兴经村民选举任友谊村村委会文书,享受村委员工资待遇,其家庭收入已明显高于莫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标准。2017年12月,莫旗民政系统根据许大兴提出的退保申请给予丁胖停保处理。2019年11月18日,许大兴主动上缴其妻子丁胖自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人民币8925元。许大兴身为中共党员,在其家庭已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情况下,继续领取低保金,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2019年11月30日,莫旗纪委监委给予许大兴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