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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捕诉部门办理了首例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重要司法解释,历经多次修订。新版《规则》于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新版规则将原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为由捕诉部门负责审查。

2019年12月31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盗窃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赃款,最终未造成被害人的损失,建议对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当日释放。

这是该院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发布后由捕诉部门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张丽、闫玉萍)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