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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金融稳定 支持实体经济 ——呼和浩特市金融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9年,呼和浩特市金融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总要求,全面推动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截至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均居全区第一。各项存款余额为6162.29亿元,比年初新增390.54亿元,同比增长1.93%,占全区存款余额的25.20%,增速同比提高7.99个百分点,存款总量居全区第一;各项贷款余额8413.48亿元,比年初新增428.65亿元,同比增长7.11%,占全区贷款余额的36.40%,增速同比提高4.48个百分点,贷款总量居全区第一。

从贷款资金运用项目分析,住户贷款余额1379.4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6.40%,较年初增加139.25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7030.27亿元,占全部贷款的83.56%,较年初增加290.07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0.01%,较年初减少2亿元。从贷款期限分析,短期贷款余额1573.9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8.71%,较年初增加38.02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6340.19亿元,占全部贷款的75.36%,较年初增加286.18亿元。

保险业务服务实现稳步增长。截至9月末,全市保险机构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18.56亿元,同比增长12.09%。其中,财产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33.87亿元,同比增长15.33%;人身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84.68亿元,同比增长10.84%。保险理赔支出累计28.72亿元,同比减少1.64%。其中,财产险赔付支出15.27亿元,同比减少7.65%;人身险赔付支出13.45亿元,同比增长6.22%。

同时,呼和浩特市金融运行中也面临着民营企业自身经营能力不强、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等问题。此外,打击非法金融乱象,维护金融环境稳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健全长效机制。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继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进新生力量、提升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现代金融业发展。积极贯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落实对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对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对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完善挂牌上市等企业以及成功发债的企业给予补助的政策。引导各家金融机构在五个农业旗县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完善为“三农”服务方式。

不断提升政金企沟通协作力度,政府搭建平台、银行推出产品,全面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继续组织多种形式的政金企沟通对接,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赢搭建平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多向小微企业、精准脱贫等方向和领域倾斜。有效运用内蒙古中科领创投资基金、自治区纾困基金等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脱困,为我市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不断扩大直接融资市场规模,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发债,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场外培育,推动形成良好的企业上市挂牌氛围。对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对已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做好后期融资工作;对拟上科创板的公司要继续加大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投债、绿色债、扶贫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间私募债券,鼓励拓宽融资渠道。

呼和浩特市还要不断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力度,治理金融乱象,全面维护我市金融稳定发展。积极防范小贷公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机构引发的金融风险。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举报非法集资,继续做好案件协调处置。切实加强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设登记,规范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严厉打击金融、商贸等领域突出金融诈骗、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取缔乱办交易场所、假冒的金融机构。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强债券发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和监管。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继续做好对不合规机构的清退和取缔工作。(记者 云艳芳)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