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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纪委监委: 做好执纪审查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

今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纪委监委滴水不漏做好调查处分“前半篇文章”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在收到市纪委交办的关于五原县公安局和胜派出所涉嫌充当王某、董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后,经初核问题属实,立即立案调查。经审理,韩某存在不履职不作为,压案不办、查案不力,纵容嫌疑人随意殴打他人的问题,违反了工作纪律。五原县纪委给予韩某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五原县纪委监委注重在查处案件的同时趁热打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全面启动以案促改活动。坚决铲除“保护伞”后,深刻剖析该案,扩大警示教育范围,完善长效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取得了丰富经验。

一是强化警示教育。五原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了韩某所在党组织处分决定宣布会、公安局召开强化纪律警示教育会,印发韩某个人检查书、悔过书,并将相关案情与整改措施进行公开,形成以“两会”为形式、“两书”为内容、“两公开”为保障的互为联系支撑的警示教育模式。

二是督促建章立制。督促公安局党委有针对性地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并廉政风险点。会后,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细致梳理岗位职责,排查潜在风险,针对审批、管理、执法等重要环节,査找行使行政审批权、自由裁量权和现场即决权内部管理权等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査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等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此次排查,共查找出5方面问题,形成专项报告,建立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重新制定了《办案责任倒查制》等制度。建立警情回访反馈,做到“四个必访”,即已办结案件当事人必访、未破案件当事人必访、在逃人员家属必访、涉法信访人员和案件举报人必访。要求公安局党委将整改情况,以及新建立的制度上报纪委监委备案。

(五原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刘新颖)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