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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小学放寒假时间确定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王树天)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了解到,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2019—2020学年度校历》(呼教通字〔2019〕80号)安排,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从2020月1月11日,高中学校从2020年1月18日进入寒假。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富有收获的假期,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就寒假安排发布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在《通知》中要求,各旗县区、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要组织学生开展读1~2本好书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同时要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安排集体活动并出现校方责任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寒假期间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预案,提前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事宜。有场馆向社会开放任务的学校要做好管理工作和安全预案。此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还要求,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各类流感及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中小学生辍学。

在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方面,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各旗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呼教通字〔2018〕88号)、《呼和浩特市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呼教发〔2019〕107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利用假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个别教师私自租用场所进行集体补课。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和教师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呼教办字〔2019〕12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19〕130号)的文件精神,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假期作业量和集体活动量,对所属各中小学校布置的作业量要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出处理。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