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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公安局重拳出击 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临河8人非法占用农地被起诉

2019年以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集中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污染临河区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全力推进我区环境生态建设。

联合执法,形成协作强劲合力

2019年以来,临河区公安局联合执法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6次联合执法,进一步整治优化市场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净化了临河区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行刑衔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2016年3月,临河区群众乔某等8人闲来无事,坐在一起商量着想弄一片土地建库房,用于养殖和收购。8人一拍即合,随即在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未报经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临河区干召庙镇建民村占用农用地并将地面硬化,造成土地大量损毁,无法恢复原状。2016年11月,被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查获并移交临河区公安局办理。临河区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展开初步调查取证工作。

2019年5月,因乔某等8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临河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将乔某等8人移送起诉至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投稿单位: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文/李敏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