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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内诽谤他人 卓某被拘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白忠义)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的卓某因在微信群内诽谤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并被处罚款200元。

11月5日,杭锦后旗公安局团结派出所接到团结镇4位葵花收购商报案,称有人在微信群内散播有损他们个人名誉的谣言,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意,并附上一张微信群聊天截图,截图内容为“昨天团结4位收购商,他们的葵花收购摊都让计量所查封了”,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到报案后,团结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证实团结镇这4位葵花收购商的收购摊并未被计量所查封。民警查明,发送消息的人是团结镇的卓某,并依法传唤卓某进行调查。一开始卓某表示自己在群内所发文字是转发他人的,拒不承认是自己编辑发到群里的。民警出示大量证据后,卓某终于承认此消息是他编辑并发送到微信群内的。卓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将此消息发到微信群内被大量转发,对这4位葵花收购商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根据相关法规,警方对卓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个人言论自由止于他人权利。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应当慎重发表、转发言论。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除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