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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卫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被作出有罪判决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19日向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周卫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日前已由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周卫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