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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国家永续繁荣稳定的制度基础

沈夏珠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再一次在中央全会层面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足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构筑国家永续繁荣稳定的制度基础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恒心。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两个目标前后承继、有机统一,后者是对前者的深化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他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这一根本方向和鲜明指向,即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和方向。

党的十九大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蹄疾步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推出一千五百多项改革举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明显增强。十八届中央深改组、十九届中央深改组、十九届中央深改委紧扣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先后召开了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百多份规范文件,关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时代背景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威胁,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然是国内繁荣稳定的威胁,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互叠加,致使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仍然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而要经得起这些考验,必须顺应时代潮流,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继续艰苦奋斗、开拓前进,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长治久安。

总之,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在新的历史条件,务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锐意改革、接续奋斗,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由此释放出巨大的经济发展效益和优越的社会稳定效力,确保社会主义中国永续繁荣稳定。

[责任编辑:张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