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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公安局成功规劝一名 历年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10月22日,涉嫌盗窃的网上历年在逃人员巩某某,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刑警大队的真诚规劝下投案自首。

2011年1月12日晚,犯罪嫌疑人巩某某伙同王某某等人盗窃了杭锦后旗某金属公司价值20余万元的物品后畏罪潜逃,后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案发后,杭锦后旗公安局侦查员穷尽手段对巩某某进行抓获的同时,一面多次前往在逃人员家中进行规劝,望其能迷途知返,投案自首。而巩某某作案后潜逃至包头市周边,隐姓埋名,靠打零工度日,惶惶不可终日。近日,巩某某在公安机关强大的追逃攻势下,主动到我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迷途知返,为时未晚,做错事情应该及时主动交代,争取宽大处理,试图违法犯罪、铤而走险,敢于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

文/邹志欣

[责任编辑: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