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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

日前,为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

据介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2019年9月29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并在交通、教育、医疗、住房、抚恤、家属优待、旅游等7个方面提出了优待措施;优待对象是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残疾消防救援人员。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在出台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消防救援人员全天候执勤备战、高风险、高危害的职业特点,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深化政策宣传,指导好政策公告,不断创新完善优待保障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地方双拥模范城(旗县)考评内容,确保优待政策落地见效。对在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敏锐感知、主动作为,积极破解瓶颈,创新性解决好消防救援人员现实问题和困难。(记者  张文强)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