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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开庭审理

2019年10月12日上午9时,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东伟在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刘凤荣等单位和个人在催要政府工程款、补偿款、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东伟共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4.4886万元。2010年和2017年,被告人王东伟分别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和中共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采取虚列拆迁费的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为其购买奥迪轿车,违法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诊疗费等费用,共计贪污人民币81.936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东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全部证据,被告人王东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