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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消防救援人员将享受多项优待

记者10月10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增强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

该《通知》明确优待对象为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措施包括:

1、交通出行优待。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员乘坐火车(高铁)、客运班车和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票和值机、安检、候车(机)、乘车(机)服务,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火车(高铁)、客运班车和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

2、教育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3、医疗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行先救治后付费。

4、住房优待。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地方公租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5、家属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享受与现役军人家属同等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属可以随调工作,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改制前各级政府制定的随军未就业补助政策。各地区继续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

7、其他优待。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统一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走访慰问范围,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慰问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以及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的,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首席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