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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祖传鼻炎通 三人获刑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公诉案件,被告人董某某、胡某某、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分别判刑。

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现年49岁的河南籍女被告人董某某多次从老家集市上购买治疗鼻炎病的“祖传鼻炎通”中药粉末,并使用塑料自封袋将上述药品分装成1大包内装6小包的规格,附带一张写有其电话号码的说明书进行销售;期间,现年37岁的呼市籍被告人胡某某将从被告人董某某处购买的“祖传鼻炎通”药物,取1小包分装6包的规格附带剪掉电话号码的说明书进行销售;期间,现年32岁的达旗籍女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宣传销售从被告人胡某某处购买的规格为1大包内装6小包的“祖传鼻炎通”牟利。经鉴定,被告人董某某、胡某某、刘某某销售的“祖传鼻炎通”被按假药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胡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各自罪行,均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药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