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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卖药 结果悲剧了……

近日,阿左旗市监局南环市监所接到巴彦浩特居民冯女士投诉称:今年3月,她通过微信花了1200元购买了许某某正在“朋友圈”售卖治疗鼻炎的“古方鼻炎通”中药20包,可吃了几包后,并没有所说的那样好,于是要求退货,但遭到许某某的拒绝,一气之下她投诉到了阿左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经市监部门核查,冯女士微信上购买的中药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药品批准文号,属于假药,经调查,许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公安机关。

点评:

近年来,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朋友圈摇身变为“生意圈”,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便捷的特点,在朋友圈发布广告,不仅是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就连药品都成了“朋友圈“的热销产品。

微商卖假药,是网络销售假药模式的异化,一方面是因为微信朋友圈里的人大多数是相熟的,利用这个平台可以拉近对方距离,并且在朋友圈里展示售卖药品的图片,让人一目了然,也容易对其产生兴趣;另一方面是由于电商平台不允许出售药品,很多犯罪分子便开始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进行销售,并且在销售时以瘦身用品、保健品等名义进行售卖。

要破除微信朋友圈假药“横行”的乱象,须做到:第一,提高消费者用药安全意识,加强警惕性;第二,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限定代购商品范围;第三,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司法机关与药监、工商、网监等部门的配合;第四,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和资源共享平台,有效排查利用网络途径实施的药品犯罪。广大消费者要提高用药安全意识,尽量到正规实体药店购买,让朋友圈的假药无法”横行”。

百姓留言精选——

@YuYu:真心希望微信能劈开朋友圈单独开个微店栏,把这些卖货的都放一起,统一管理整治。

@杨有军:干啥不好,非要卖假药,坐牢是必然的。

@千城:药店都可能会查出假药,更别说朋友圈了,我觉得买药的人也有问题,毕竟药品是管理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不能售卖药品的,其他买了药的人也是助纣为虐。

[责任编辑:杨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