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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治区政府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新闻发布会

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工作目标,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5月10日,自治区政府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通报一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信息,向全社会表明我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决心和力度,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声势,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提升政治站位紧紧依靠群众突出打击重点

——全区公安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中央和自治区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向黑恶势力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迅速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已打掉涉黑组织34个;打掉涉恶团伙1012个,其中恶势力集团19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84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247起。我区公安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扫黑办”的肯定和好评。郭声琨书记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充分肯定了我区公安机关组建“猎鹰”突击队的做法和成效;公安部“扫黑办”发出专电,通报表扬我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有关做法。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扫黑除恶使命担当。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带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做到高站位谋划、高规格部署、高标准保障、高要求压责。各级公安机关形成了“早打与晚打不一样”“主动打和被动打不一样”的思想共识,盟市、旗县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厘清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在全区公安机关建立了“日研判、周例会、月调度、季督察”的抓落实工作机制,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制定出台了《全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二十二条具体措施》和《全区公安机关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不断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自治区公安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围绕案件侦办、线索移交、联合办案等九个方面,先后制定了35项工作机制或规定,全面提升专项斗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紧紧依靠群众,深入推进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均公布了直接受理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方式,畅通网上网下举报渠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据统计,群众举报线索占公安机关掌握线索总数的75%,根据群众举报,全区已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488个,破获其他刑事案件738起,为专项斗争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同时,我们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和新业态进行滚动排查,深挖细查有价值线索。对搜集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逐条进行梳理核查,务求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针对我区易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行业领域,细化明确了我区专项斗争“十七类打击重点”,向涉黑涉恶犯罪发起全面围剿。在去年成立30支公安厅直属“猎鹰”突击队、提级异地侦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基础上,今年又在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成立了3支“猎鹰”突击队,对食品药品犯罪、生态环境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中隐藏的黑恶势力犯罪予以重点打击。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部署开展了“扫黑打伞铲基础”集中攻坚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侦破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集中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集中铲除了一批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在全区部署开展了15次集中行动,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抓捕;三次发布悬赏通报,公开通缉90名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人员,现已抓获65人。全区公安机关普遍采取了专家指导、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切实加大重大疑难案件的侦办力度,铲除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迫于专项斗争强大的声势和压力,先后有304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四、注重联动配合,推动形成专项斗争强大合力。坚持除恶务尽、肃本清源,不断密切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社会组织的联动配合,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在线索搜集、落地核查、破案攻坚、源头治理上做到了优势互补、互为支撑;与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出台了《逐案筛查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工作制度》《共同侦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扫黑除恶与铲除“保护伞”、基层“拍蝇”的有机结合;与各级主流媒体同向发力、协同作战,形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方位宣传矩阵,引起了强烈社会共鸣。

五、发挥“龙头”效应,全力确保治安形势稳定。各地公安机关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坚持“边扫、边建、边治”,深入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缉枪治爆等多个专项行动,全力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形势稳定。去年,全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数大幅下降,降幅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7和2.6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区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8%,治安案件同比下降16%,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扫黑除恶的任务仍很艰巨,与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通过开展线索“大摸排”行动进一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扩大“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战果,充分发挥33支“猎鹰”突击队作用,强化破案攻坚,以深化源头治理全面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做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两个屏障”的忠诚卫士,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主动谋划推动坚持协同作战拓宽举报渠道

——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党中央作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安排,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向发力,以强力举措和果敢行动,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尤其是“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定以来,全区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0件,涉及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118人,其他人员340余人。目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0人,组织处理44人,移送司法机关43人。具体讲,主要介绍5个方面情况:

一是扛实政治责任,主动谋划推动。2018年2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成立由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升级加力。自治区纪委监委4次召开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员会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研究重点案件,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扛责在肩、亲自督战,先后2次到包联的呼和浩特市督导扫黑除恶工作,领导、统筹和指挥大案要案查办,确保了案件的快速精准突破。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上阵,深入12个盟市调研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领办、督办、核办重大疑难案件,示范带动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是坚持协同作战,强化密切配合。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查办案件协作配合、问题线索双向移送、逐案筛查“保护伞”、联合侦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等4项工作制度,并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协商、“点对点”对接工作机制,顺藤摸根、循线彻查。同时,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也与同级政法机关分别建立联系沟通、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结果反馈、纪律保障等制度机制,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作配合工作格局。

三是拓宽举报渠道,深入起底排查。畅通举报渠道,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布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址,“敞开大门”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巡视巡察、上访变下访、领导干部接访等途径,拓宽线索来源。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科技手段,创新受理方式。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建立督办台账。严格落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快速处置机制,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三个绝不放过”“一主线三支线”等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逐条进行排查分析,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四是坚决打“伞”破“网”,形成强大震慑。自治区纪委监委加大直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这些黑恶势力“保护伞”与黑恶势力勾结在一起,包庇、纵容黑恶行为,助纣为虐、影响恶劣。如,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指使黑社会组织人员对举报他的电视台职工行凶报复;包头市政府原副市长路智与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称兄道弟,为其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在其经营的公司入股;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长期与恶势力人员混在一起吃喝玩乐,纵容其坐大成势。针对一些情况复杂涉黑涉恶案件,综合运用指定管辖、异地办理等方式破除办案阻力,指定下级纪委监委立案查处了包头市文化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洪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宝君等处级干部。深挖彻查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通辽市冯强涉黑案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42人。各盟市纪委监委针对扫黑除恶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主动担当作为、较真碰硬。如,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指定阿巴嘎旗纪委监委立案查处了锡林浩特监狱赵庆林等16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充当涉黑人员“保护伞”案件。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探索实行由旗县(市、区)监委向所辖苏木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零距离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近距离监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深入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举办全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微腐败”案件业务培训班和苏木乡镇(街道)监察办主任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基层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要求发案单位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事实、剖析根源、严明纪律。

目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已决定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扫黑除恶打“伞”除“网”攻坚战,再次发起歼灭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强大攻势。将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逐件阅卷深挖彻查,对所有涉黑涉恶关键人员逐一提审,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再排查、再研判,坚决把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挖出来。同时将上下联动,陆续通报曝光一批严重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明纪,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

最后,诚挚欢迎各位媒体朋友持续关心和关注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助力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助推形成全民动员的良好氛围。

侦破大案要案聚焦深挖幕后加强源头治理

——自治区扫黑办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情况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我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目标,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源头治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攻坚,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

一、聚焦依法严惩,在侦破大案要案上下功夫。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涉黑涉恶大案,采用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办法,重拳出击,尽快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战果。紧盯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挖案件线索,综合运用线索比对、串并分析、异地核查等措施,不断提升线索核查质效,向线索要战果、深挖一批蛰伏之徒。

二、聚焦深挖幕后,在打“伞”破“网”上下功夫。把打击“保护伞”、破除“关系网”作为主攻方向,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双专班”等工作制度,紧盯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进行深挖彻查,坚决做到除恶务尽。分类制定打击“保护伞”对策,坚决打掉站台撑腰、纵容包庇的“官伞”,清除通风报信、枉法裁判的“警伞”,问责见伞不打、不担当不作为的“庸伞”。完善政法机关内部清理机制,坚持边扫黑除恶、边整风强警,坚决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

三、聚焦“打财断血”,在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上下功夫。政法部门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深挖利益链条,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坚决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彻底摧毁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四、聚焦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下功夫。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原则,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紧盯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压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的责任,及时堵塞行业管理漏洞,真正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弘扬新风正气,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最后,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也欢迎各位持续进行关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