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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河湖长制迈向“河湖长治”

问河哪得清如许?为有河长治河来!

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内蒙古幅员辽阔,地跨黄河、辽河、额尔古纳河等流域。这些江河湖泊,是大自然赐予的宝贵财富,是内蒙古生存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守护好这些江河湖泊,我们责无旁贷。

或许有人会问,守护好江河湖泊,就一定要推行河湖长制吗?

其实,一条河也好、一个湖也罢,其管护是十分复杂的,上游、下游,水里、岸上,水质、水量,牵涉到方方面面,治理和保护往往需要跨部门甚至跨地区协作。如果没有一个能够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角色,难免陷入“九龙治水”的困局。从根本上捋顺河流湖泊谁来管、怎么管、如何管好的问题,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是必然选择。

有一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位浙商因痛心家乡河流污染,放言拿20万元“邀”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不过意气之言,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因为环保部门由于行政权限、技术手段、人员配备等限制,对涉及河湖保护的各方掌控、调度都力不从心。但是,河湖长制建立之后就不同了,当“下河游泳”的邀请对象从环保局长升格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时,不仅能够有力有效地管理关乎水污染的各个层面,更方便展开跨部门、跨地区协作,也有助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河湖污染从“没人管”变为“管得好”。

2017年,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让每一条河流有人管、有人治。2018年,我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全区河湖长体系为双总河湖长制,突出党政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目前,我区在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湖长制体系这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完成了“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延伸到嘎查村”的“自选动作”,打通了河湖管护的“最后一公里”。

河湖长就位了,越来越多的河湖就有了“生态大管家”。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河湖问题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其治理也非一日之功。当前,我区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方面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离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也还有一定差距,还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河湖长的头衔不是官职,而是一份沉甸甸的担子、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核心在于强调责任到人,让河湖各有其“主”,实现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保护。所以,河湖长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梳理问题清单,学会“合并同类项”,加强部门和地区之间的联动,避免“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是相辅相成的,江河治理也是如此。赤峰市巴林左旗在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的同时,将河道采砂与河道疏浚相结合,合理规划采砂地点、范围和采砂高度,即节省了河道疏浚费用,又避免因限制采砂而造成的市场砂石料价格波动。这一生动事例启示我们,河湖治理不是简单地“关”“停”“搬”“转”,而应兼顾美与富,形成一套系统的“立体治理”学问。

众人拾柴火焰高。河湖长制不是“单兵突击”,而应该是携手并进,在健全河湖长制的基础上,激活河湖长制的“末梢神经”,带动更多人守护碧水、保护清流,凝聚治水的合力,最终形成“人人管河、人人护河”的治理格局。

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让河湖长制真正成为治水“良方”,推动河湖长制迈向“河湖长治”,实现河湖的长治久清,就能为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