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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购车女哭诉维权难 市消协依法调解退全款

【案情简介】3月26日,赤峰市消协接到翁牛特旗乌丹镇李女士的投诉,称她于2018年11月在桥北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价值128900元新能源汽车,提车当天就出现熄火现象,经4S店维修后开回家使用,之后又出现熄火现象15次,每次都是经4S店维修换件后使用几日便重复出现此故障,李女士为此频繁奔走于乌丹、桥北两地,故障还是不能解除,李女士提出退车被拒,4S店也不予解决,无奈李女士拿着行李到4S店居住,并哭诉汽车维权难,以此向4S店施压要求解决退车问题。而4S店对此无动于衷,不答应消费者的诉求,李女士最终在朋友的指点下到赤峰市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赤峰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汽车销售“三包规定”,李女士购买的车出现的问题符合退车条件。消协工作人员依法对4S店负责人进行法规解读,并指出4S店存在的问题是未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应承担退货责任。经调解,4S店最终同意退消费者购车款、上户费、充电桩等款项,退款合计为129600元,并为消费者补偿500元连带损失。

【案例评析】本案中,消协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的规定,对此案进行调解。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轿车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且多次维修都未能达到正常使用,依法4S店应该主动退车。但是涉案的4S店受利益驱动对消费者诉求置之不理,即便是在消费者情绪激动哭求的状态下,也无动于衷,表现出对法律的漠视和对消费者权益的冷漠,因此窥见出汽车消费领域的维权难,退车更难的现状。

[责任编辑: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