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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多人因抽中“大奖”被坑!

智能平板电脑专卖店免费抽奖活动,行人只要进去就能抽中“大奖”,抽中就必须要购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11月12日,备受关注的以有奖销售为名实施强买强卖,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在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开庭。12月14日,该案一审宣判。

案情回顾:

据了解,2017年3月,位于青山区娜琳步行街中段路东的韩魅平板电脑专卖店经营者冯某某,伙同店员李某某、刘某某以免费抽奖领礼品为由,将被害人邬某某带至店内让其抽奖,后利用辱骂、揪衣领、殴打等方式强迫邬某某花费799元购买店内手机一部。

经调查,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冯某某伙同孙某某等人,以免费抽奖领礼品为由,将过往行人带至“韩魅平板电脑专卖店”内,部分人员佯装成顾客在店内抽奖并免费领取礼品,以刺激进店顾客参与抽奖,后店内人员再利用辱骂、恐吓、堵门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抽中产品,该案至30余名群众受害。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涉案的冯某某、孙某某等9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被告人刘某某、胡某某、蔺某某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韩魅平板电脑专卖店的经营者冯某某交代,以发“优惠卡”为名吸引顾客进店抽奖,抽到奖品后要求顾客购买产品,不买就会对顾客有辱骂、拉扯等行为。但是在庭审中,冯某某不承认自己参与殴打、辱骂等行为。

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这九名被告人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盘踞在步行街,强买强卖商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系恶势力组织犯罪。9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12月14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被告人冯某某、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孙某某、被告人刘立某、被告人刘海某、被告人郝某某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对被告人被告人刘利某、被告人胡某某、被告人蔺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张彬]